RoHS有害物質限用指令

RoHS有害物質限用指令

2006年起,歐盟實施有害物質限用指令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,RoHS)環保規範。全面管制電子產品在生產階段中含危害物質的最大量。在某些電器產品在製造時,不得使用到下列六種化學物質:

■鉛(Pb)
■汞(Hg)
■鎘(Cd)最大允許含量為0.01% (100ppm)
■六價鉻(CrVI)
■聚溴聯苯(PBB)
■聚溴二苯醚(PBDE),最大允許含量為0.1%(1000ppm)

有鑑於此,國內電子產業界面對的產品出口風險劇增,國內甚至有保險公司甚至推出全球首張RoHS保單,並且台灣第一大觸控電腦製造商微星科技已購買保額新台幣5,000萬元的保單。由此可見,歐盟RoHS規範對於國內大廠的出口衝擊力道極為強大。

以歐盟RoHS規範來看,電子產品在實務上要保證完全「無毒」相當不容易,當產品在進口國被判定違反RoHS有害物質限用指令,將面臨品牌形象毀損、刑事裁罰與經濟損失等重大風險,違反責任追朔到相關供應商,即成品商、供應商都須負擔損失。

歐盟RoHS的規範對象為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,分別為:

•大型家用電器
•小型家用電器
•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
•消費性耐久設備
•照明設備
•電機與電子工具
•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
•醫療機器
•監視、控制設備
•自動販賣機

 

 

輔導實績 聯絡我們

發佈留言

返回頂端